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骨肉分离 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30卷:“谁知死后缠绵,恩变成仇,害得我骨肉分离,死无葬身之地,我好苦也!我好恨也!”
物美价廉 清 吴趼人《近十年之怪现状》第十回:“苏州有个朋友写信来,要印一部书。久仰贵局的价廉物美,所以特来求教。”
吸血鬼
自怨自艾 先秦 孟轲《孟子 万章上》:“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于桐处仁迁义。”
不辱使命 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三章:“寿昌大笑起来,掉头对着立群说:‘不辱使命!’”
结党营私 宋 朱熹《朱文公文集 戊申封事》:“宰相植党营私,孤负任使。”
宁为鸡口,毋为牛后 章炳麟《社会通诠商兑》:“宁为鸡口,毋为牛后,与使他人啖我而饱也,宁自啖而不足。”
万无一失 汉 枚乘《七发》:“孔老览观,孟子持筹而算之,万不失一。”
千丝万缕 宋 辛弃疾《蝶恋花》:“会少离多看两鬓。万缕千丝,何况新来病。”
发号施令 《尚书 冏命》:“发号施令,罔有不臧。”